上一篇提到,过往曾有申请人在提交美国商标申请时伪造使用证据以提交使用声明,究竟是为了什么?这其实与我们本篇要探讨的主题息息相关。
阅读更多由于欧盟智慧财产局(EUIPO)审查机制的独特性,他们奉行「市场自律,权利人主动」,因此,申请欧盟商标时,不能套用香港、内地或美国的那套做法。 换句话说,即使有人完全抄袭你的品牌,官方注册处也不会阻拦,照样核准注册。企业想维护自身的在先权利就必须主动监控,一发现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就立刻提出异议。
阅读更多美国商标局(USPTO)于2019年对商标法规进行了重大改革。其中最核心的变革,便是针对「未在美国或其领土内设有实际住所或营业所」的申请人,新增了强制委任律师的规定: “An applicant, registrant, or party to a proceeding whose domicile is not located within the United States or its territories must be represented by an attorney... who is qualified to practice under § 11.14 of this chapter.” (37 C.F.R. § 2.11) 这项政策对于跨境经营、计划打入美国市场的香港及海外企业、初创公司而言,无疑直接增加了合规成本。然而,回顾这项政策出炉的前因后果,其背后有着不得不为的整顿背景。
阅读更多打算把业务扩展到南美洲的企业请注意,阿根廷最近发布了第 162/2026 号决议:官方大幅放宽了商标转让与公司变更名称的审查标准!
阅读更多在着手申请美国商标时,许多人的第一步通常是到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的官方系统里,输入自己想要的品牌名称。如果发现画面显示「No results found(查无资料)」,便认为这个商标一定能申请成功。 这其实是美国商标申请中最常见的第一个误区。 美国商标局在审查商标时,判定能否核准的核心标准叫做「混淆误认(Likelihood of Confusion)」。也就是说,审查官在看你的商标时,他不是只去比对有没有人跟你「一模一样」,而是站在一般消费者的角度来思考:「如果这个新商标和市场上现有的商标并存,消费者在购买时会不会分不清楚、进而产生混淆?」 因此,仅仅检索有没有「一模一样」的商标是远远不够的。
阅读更多商标申请不应只是「为了拿证书」,而是为了支撑企业未来5到10年的全球扩张。一个成熟的长期品牌策略,往往不是在两者中死板地「二选一」,而是灵活的「动态配置」。
阅读更多商标保护并非“包山包海”,而是必须附着在特定的商品或服务上(尼斯分类,NICE Classification)。如何精准地“圈地”,是决定商标价值与稳定性的关键。
阅读更多在创立品牌、准备进军市场时,许多企业最常遇到的法律绊脚石,就是高高兴兴递交了商标申请,却收到知识产权署(或各地商标局)发出的一封冷冰冰通知书,写着:「本件商标缺乏显著性(Distinctiveness),不予注册。」 究竟什么是「显著性」?为什么精心设计的店名或产品名会被认定不及格?如果不幸被判定缺乏显著性,品牌方又该如何透过法律与商业手段成功逆转、抢回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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