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申请未符合注册规定,商标注册处会提出异议。申请人须于指定时间内(取决于国家)达致有关规定。某些国家允许要求延展。
我们强烈建议您委托专业代理如启源,来处理您的申请并为您提供进一步建议。
这取决于被拒绝的原因。
如果申请商标与在先商标相同或类似,商标局通常会建议申请人删除有冲突的商品或服务,以免引起公众的混淆,或获得在先商标拥有人的同意书。
当删除有冲突的商品或服务后仍存有混淆公众之风险或无法获得同意书时,您可以考虑提供商标使用证据,证明首次使用的日期比在先商标的申请日期还要早。审查员或会考虑您的商标已长期投入使用和推广,认为商标可能不会引起公众混淆。
但是,即使您提交了答辩和证据,审查员也可能会维持拒绝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