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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相关资讯 2026香港商标新制:宣誓书改在线提交,同步严查代理人实体地址!

香港知识产权署(IPD)于 2026 年迎来重大行政改革!本次新政主要围绕两大核心:一是全面推行法定声明及誓章的电子提交(E-filing,大幅提升办理效率;二是严格要求商标代理人必须具备香港本地实体营运地址,全力打击境外幽灵代理。请确保您的海外商标代理符合新制规范,以免影响品牌权益!

 

变革一:法定声明与誓章全面推行电子提交(E-Filing

过去在香港处理商标争议(如商标异议、反对注册、撤销诉讼、聆讯等)时,最重要的证据档案——法定声明(Statutory Declarations)和誓章(Affidavits,不论篇幅多大,都必须提交纸本正本给智慧财产署。

 

1. 可上传的法律文件范围

在商标异议(Opposition)、反对注册、撤销诉讼(Revocation)、聆讯(Hearing)等争议程序中,以下关键文件均可直接在线提交:

  • 所有法定声明(Statutory Declarations)、誓章(Affidavits及其附同证物(Exhibits)。
  • 聆讯所需的案例论据(Authorities)、纲要论点(Skeleton Arguments)、书面陈述书(Written Submissions及活页夹。
  • 盖有法院电子印章的命令或证明书。

 

2. 签署与保留要求

虽然官方开放在线上传扫描文件,但法规强调:文件正本仍必须由声明人与监誓人亲笔签署

  • 纸本留存义务:代理人与品牌方必须妥善保存该纸本正本,直至所有商标诉讼或争议程序完全终结。官方保有随时抽查、要求提交正本核对的权利。
  • 对手送达规则:在线提交仅针对官方。在诉讼程序中,这类宣誓书与证物拷贝仍须送达给诉讼对手。若双方同意,可使用随身碟(USB)等电子载具交付,否则仍需使用实体纸本送达。

 

变革二:强制审查「香港实体营运地址」以杜绝幽灵代理

这是本次新政中对外国企业影响最深远的举措。过去,许多境外廉价中介利用香港的「虚拟办公室」或「秘书公司地址」充当商标代理人,导致官方公文遗失、品牌方错失答辩时效进而商标被撤销的案件屡见不鲜。

为了彻底整顿市场,香港智慧财产署已正式全面改版所有关键商标窗体(如 Form T2、T8、T10、T11 等),并严格执行以下审查标准:

 

1. 代理人必须做出「本地实体存在声明」

所有提交申请的香港代理人,必须在表格中强制勾选并声明其在香港具备主要居所实体营业地点

  • 绝对不接受的地址:纯邮政信箱(P.O. Box)、虚拟办公室(Virtual Office)、或仅用作转寄信件的商务秘书中心。
  • 必须符合的标准:代理人必须在香港拥有真实的商业办公场所,有实际员工派驻,且该地址必须能实时、当面签收官方送达的诉讼与行政公文。

 

2. 引入刑事虚假陈述警告

新法规定,代理人若在表格中对于「本地实体营运地址」做出虚假陈述或不实勾选,一经查证,将直接构成刑事犯罪,代理人将面临起诉。此举将彻底淘汰市场上的境外非法幽灵代理。

 

3. 加强 IP 拥有人股东背景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

新窗体同时新增了对于商标「受让人」或「被许可人」的背景调查字段。现在必须强制填写法人团体类型(Type of Incorporation)及注册成立地点,以便官方和市场审查知识产权交易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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