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源建議商標擁有人在其銷售產品/提供服務的國家、產品生產的國家及公司註冊的國家註冊其商標。
例如,一家香港公司在越南一家工廠生產產品,然後將其產品出售給美國和歐盟的客戶。 我們建議在香港、越南、美國和歐盟註冊該商標。 如果該公司員工使用/註冊商標、工廠的工人或任何人/公司在您的目標市場國家/地區走私貨物或進行商標註冊,您可以以侵權為由提起訴訟。
大多數商標局接受外國人/外國公司註冊商標。 因此,商標註冊不是商品或服務的原產地證明。
因此,如果商品不是意大利製造的,而僅在意大利註冊商標,則無法在產品貼上“意大利製造”。
在實質審查階段,大多數商標局將駁回分為兩個理由。第一個是“拒絕的絕對理由”,第二個是“拒絕的相對理由”。
拒絕的絕對理由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原因:
拒絕的相對理由: 該商標與一個或多個在先商標相似或相同,並可能引起公眾混淆。
因此,如果您的商標與上述駁回理由不衝突,則很可能會接受該商標的註冊。
我們將提供一份訂單表格供您處理,其中包括以下細節:
上題中的信息足以在大多數國家/地區提出商標申請。 但是,某些國家/地區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大多數國際公司一旦決定了其產品/服務的名稱,便會提交文字的商標申請。然後繼續設計其圖案,最後再提交該商標圖案的申請。如果他們在數年後更改了設計,他們將為其新設計提交新的申請。這是保護商標的完美方法。
但是,一些初創公司必須控制成本。我們將建議他們使用設計的商標,並確保在提交申請之前不要將名稱透露給他人。另外,在提交申請之前,請進行商標搜索。如果註冊的機會不是很高,請更改商品名稱。
您可以隨時使用自己的商標。但是,如果您重視商標的保護,則可以考慮在商標註冊之前在商標中加上“TM”或“SM”符號。
如果商標已經註冊,請在商標上加上®。符號®是許多國家或地區對註冊商標擁有權的通知,以告知公眾商標或服務商標已註冊,並就其所使用的商標的合法擁有權狀態提供建設性通知。®符號僅可與註冊商標或服務標誌結合使用。
通常,在商標的右上角,右下角或者商標的水平位置。 只要正確地使用符號,每種方式都是可以接受的。
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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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權要求是一項基於《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第4條的制度。
商標申請人可以在首次商標申請的六個月內,假如在《公約》的其他聯盟國中提交商標申請,可以使用其首個申請的日期作為優先日。
例如,您的第一個商標申請是2020年1月1日在中國提交的,並且在2020年5月1日在歐盟提交相同的商標申請。您可以在歐盟申請優先權,歐盟的申請將被考慮在2020年1月1日提出。所有2020年1月1日之後在歐盟提出的任何類似商標申請,將被視為以後的申請。
但是,如果您在2020年8月1日在美國提交了相同的商標申請,由於已經和首次申請相隔超過六個月,您將無法在美國要求優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