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一篇的結論中,我們提到申請人可以針對某些類別或特定品項選擇不同的申請基礎。而本篇則要為大家揭開美國商標申請中最常見的「隱形地雷」——美國產品及服務分類與項目描述。
閱讀更多歐盟與阿聯酋的商標申請同樣能覆蓋多個地區,但兩者的官方審查邏輯卻截然不同。 歐盟商標局(EUIPO)為了追求速度,索性將「相對理由」(比對在先衝突商標)的責任完全交由市場異議決定;反觀阿聯酋(UAE)則由官方包辦絕對與相對理由的雙重審查,且批核速度依然迅速。
閱讀更多上一篇提到,過往曾有申請人在提交美國商標申請時偽造使用證據以提交使用聲明,究竟是為了什麼?這其實與我們本篇要探討的主題息息相關。
閱讀更多由於歐盟智慧財產局(EUIPO)審查機制的獨特性,他們奉行「市場自律,權利人主動」,因此,申請歐盟商標時,不能套用香港、內地或美國的那套做法。 換句話說,即使有人完全抄襲你的品牌,官方註冊處也不會阻攔,照樣核准註冊。企業想維護自身的在先權利就必須主動監控,一發現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申請就立刻提出異議。
閱讀更多美國商標局(USPTO)於 2019 年對商標法規進行了重大改革。其中最核心的變革,便是針對「未在美國或其領土內設有實際住所或營業所」的申請人,新增了強制委任律師的規定: “An applicant, registrant, or party to a proceeding whose domicile is not located within the United States or its territories must be represented by an attorney... who is qualified to practice under § 11.14 of this chapter.” (37 C.F.R. § 2.11) 這項政策對於跨境經營、計劃打入美國市場的香港及海外企業、初創公司而言,無疑直接增加了合規成本。然而,回顧這項政策出爐的前因後果,其背後有著不得不為的整頓背景。
閱讀更多打算把業務擴展到南美洲的企業請注意,阿根廷最近發布了第 162/2026 號決議:官方大幅放寬了商標轉讓與公司變更名稱的審查標準!
閱讀更多在著手申請美國商標時,許多人的第一步通常是到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的官方系統裡,輸入自己想要的品牌名稱。如果發現畫面顯示「No results found(查無資料)」,便認為這個商標一定能申請成功。 這其實是美國商標申請中最常見的第一個誤區。 美國商標局在審查商標時,判定能否核准的核心標準叫做「混淆誤認(Likelihood of Confusion)」。也就是說,審查官在看你的商標時,他不是只去比對有沒有人跟你「一模一樣」,而是站在一般消費者的角度來思考:「如果這個新商標和市場上現有的商標並存,消費者在購買時會不會分不清楚、進而產生混淆?」 因此,僅僅檢索有沒有「一模一樣」的商標是遠遠不夠的。
閱讀更多商標申請不應只是「為了拿證書」,而是為了支撐企業未來 5 到 10 年的全球擴張。一個成熟的長期品牌策略,往往不是在兩者中死板地「二選一」,而是靈活的「動態配置」。
閱讀更多商標保護並非「包山包海」,而是必須附著在特定的商品或服務上(尼斯分類,NICE Classification)。如何精準地「圈地」,是決定商標價值與穩定性的關鍵。
閱讀更多在創立品牌、準備進軍市場時,許多企業最常遇到的法律絆腳石,就是高高興興遞交了商標申請,卻收到知識產權署(或各地商標局)發出的一封冷冰冰通知書,寫著:「本件商標缺乏顯著性(Distinctiveness),不予註冊。」 究竟什麼是「顯著性」?為什麼精心設計的店名或產品名會被認定不及格?如果不幸被判定缺乏顯著性,品牌方又該如何透過法律與商業手段成功逆轉、搶回商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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