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申請未符合註冊規定,商標註冊處會提出異議,申請人須於指定時間內(取決於國家)達致有關規定。某些國家允許要求延展。
我們強烈建議您委託專業代理如啟源,來處理您的申請並為您提供進一步建議。
這取決於被拒絕的原因。
如果申請商標與在先商標相同或類似,商標局通常會建議申請人刪除有衝突的商品或服務,以免引起公眾的混淆,或獲得在先商標擁有人的同意書。
當刪除有衝突的商品或服務後仍存有混淆公眾之風險或無法獲得同意書時,您可以考慮提供商標使用證據,證明首次使用的日期比在先商標的申請日期還要早。審查員或會考慮您的商標已長期投入使用和推廣,認為商標可能不會引起公眾混淆。
但是,即使您提交了答辯和證據,審查員也可能會維持拒絕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