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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相關資訊 紐西蘭商標新公告:實務指引第2.7、2.8及第4節修訂

紐西蘭智慧財產局(IPONZ)於 2026年3月11日 發布了關於商標實務指引的重大更新, 發布更新後的商標實務指引,主要針對「絕對理由——一般原則」(Absolute Grounds - General)中的 2.72.8及第4 進行了重大修訂。 

 

本次更新的核心變更主要集中在以下三個關鍵領域:

·         2.7 節:國際非專利名稱(INNs

    • 更新了關於藥物活性物質的國際非專利名稱 (International Non-Proprietary Names) 的審查標準。
    • 這類名稱通常指藥物活性成分的通用名稱,商標若包含此類名稱,可能因缺乏識別性具誤導性而被拒絕註冊。
  • 2.8 節:INN 詞幹(INN stems
    • 針對包含 INN 特定詞幹(Stems)的商標申請,提供了更明確的指引,以避免商標與藥學術語產生混淆。
    • 詞幹是用於識別同一類別藥物的共同部分(例如「-cillin」代表青黴素類),更新旨在加強保護這些通用藥理學術語,防止被單一廠商獨佔。
  • 4 節:具冒犯性的商標(Offensive trade marks
    • 針對可能引起公眾不安或冒犯特定社群(包括毛利人 Māori)的標誌,提供了更明確的審查指引與案例說明。
    • 此修訂旨在確保商標不違反公序良俗,且尊重紐西蘭多元文化的社會標準。 

 

除了上述所提到的藥物名稱(INN)與冒犯性商標更新外, IPONZ在 2026 年初前後還發布了多項實務指南的更新,涵蓋惡意搶註商品分類新興技術等領域:

 

1. 惡意搶註與權利歸屬(Bad Faith

根據 2026 年 3 月 11 日更新的「絕對理由——一般原則」,IPONZ 重申並細化了依據《2002 年商標法》第 17(2) 條處理 惡意申請(Bad Faith 的審查準則: 

  • 權利人判定:此條款主要用於判定申請人是否為該商標的「合法所有權人」。
  • 不予註冊情形:若審查官認為申請案涉及惡意搶註或缺乏使用意圖,可直接拒絕註冊。
  • 舉證責任:法律明確規定申請人負有舉證責任,必須證明其申請符合規範,否則可能因惡意原因被直接駁回。

 

2. 尼斯分類第 13 版(Nice Classification

2026 1 1 起,紐西蘭正式採用第 13 版尼斯分類: 

  • 分類調整:IPONZ 更新了「衝突商品與服務清單」,部分商品現在歸屬於不同的類別。
  • 審查影響:修訂後的「衝突類別表」雖僅供參考,但顯示審查官在評估商品相似度時將採取更寬泛的標準。

 

2026 年紐西蘭商標新舊制對照表

變更項目

舊制 (2025 年以前)

新制 (2026 年起)

藥物名稱 (INN)

僅保護完整的國際非專利名稱。

嚴格保護 INN 詞幹 (Stems)。若商標包含特定藥學詞幹,審查將更趨嚴格以防誤導。

惡意申請 (Bad Faith)

審查官介入較少,多由第三方異議提出。

強化主動審查。若懷疑申請人非合法所有權人或缺乏使用意圖,審查官可依第 17(2) 條直接駁回。

冒犯性商標

主要針對傳統髒話或種族歧視。

納入「網路避審詞」(Algospeak)。審查官會考慮社群媒體上用符號或變體字規避審查的具有冒犯性的詞彙。

商品分類標準

採用尼斯分類第 12 版。

全面採用第 13 (NCL 13)。特別針對 AI 軟體、加密資產等新興科技商品有更細緻的分類要求。

申請修正限制

修正空間較大,有時可調整商品描述。

限縮修正範圍。僅允許修正姓名或地址等明顯錯誤;若修正會實質改變商標印象或範圍,則不予受理。

衝突類別判定

依據較舊的衝突類別對照表。

更新「衝突類別表」。反映了跨類別商品(如軟體與硬體、線上服務與實體服務)之間日益模糊的界線。

 

詳情可以參考以下連接:

·         關於藥名及惡意搶註 Absolute grounds - General

·         尼斯分類第 13 版更新 Classification and specification

·         官方新聞與公告 IPONZ News Upd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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